发表时间: 2024-11-19 17:23
如果程春莲的人生是一场戏,那结局绝对让人倒吸一口凉气。从舞台上光彩照人的“刘三姐”,到冷冰冰刑场上高喊“不公平”的死囚,这一切到底是命运捉弄,还是她亲手书写的悲剧?
这女人的故事听着像传奇,活得比戏剧还要狗血。贫困家庭出身,长得美,还能唱,一脚踏进歌舞团,年纪轻轻就成了明星。这种开挂的人生,按理说够让人羡慕了,但人家不满足。明星有名没钱,她瞄准了石油贸易的“肥肉”。倒卖石油这种事,放今天可能叫“资本运作”,但在那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年代,踩线就是犯罪。
她的问题是太高调。受贿76.6万,这个数字在上世纪80年代那就是天文数字。被查出来后,她振振有词,说自己是“缓解石油短缺,为社会做贡献”。这话听着怎么那么耳熟?那些说自己“情有可原”的经济犯罪者,哪个不觉得自己是在“做大事”?但说到底,钻政策空子敛财的套路,换了个时代还是违法。
那个年代的政策是对经济犯罪零容忍,尤其她这种社会影响巨大的案子,被当成警示公众的典型。从社会角度看,法律的确需要严打,尤其当时经济环境刚起步,漏洞多,靠特权发财的人一抓一大把。可是对程春莲个人来说,这一枪未免太狠了。她到底是个象征性的牺牲品,还是应得的报应?答案复杂得让人五味杂陈。
她高喊“不公平”时,或许真觉得委屈。计划经济的铁板才刚松动,太多规则都模糊,甚至有些“行规”在当时的圈子里根本算不上错。但法律不认这些“潜规则”。程春莲用“刘三姐”的清甜歌声赚得了名,用石油倒卖赚得了钱,却没料到最后名和钱都成了她的催命符。
更吊诡的是,这起案子揭示了改革开放初期的荒唐现实。一边是贫困落后的社会,一边是暗流涌动的逐利者。法治刚起步,经济规则混沌不清,每个人都在灰色地带试探边界。程春莲从风光无限的明星坠入深渊,既是法律规范进程中的“牺牲品”,也是自己贪欲和道德滑坡的受害者。
这桩案件对当时的震慑力确实非同小可,但再看程春莲的人生,既不是单纯的贪心大姐,也不是单纯的被冤枉者。她是那个时代下,一种特定矛盾的缩影:法治的迟到、贪欲的滋长、制度的漏洞,甚至还有对权力的迷信和滥用。
行文至此笔者想问:在急速变化的时代洪流中,规则未定,底线模糊,人性中的贪念和侥幸心理是否真的能自律?程春莲的悲剧是个例,还是还会重演?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