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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与郡县制:历史变迁与制度差异

发表时间: 2024-11-17 20:10

分封制与郡县制:历史变迁与制度差异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主要区别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主要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例如,大夫--家,县官--县。名称上的区别也是其中之一,但不是主要的区别。不管叫什么名,一个地方总得有相应管理机构。但怎么管理,是两种制度的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应当从经济权,行政权,军事权三个方面。

行政权。大夫之家,最初虽由国君来封,之后主要是世袭。县官由中央和上级任命,不世袭。

经济权。大夫之家,税收主要由大夫直接支配,扣除了上贡的部分。经济政策也有较大的独立性。

县,税收主要上交中央,再由中央返给县官。经济政策主要服从中央,独立性小。

军事权。大夫的经济权、行政权、军事权是结合的。就是说,大夫直接拥有较独立的一定的军事权。

县官不直接拥有军事权。军事权由中央和各级军事部门直接拥有。

上述观点,包括所举的例子,直接把中央和县级相连,显然是比较粗糙的。其中缺失的一个重要环节的论述。那就是,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理,应当是分级落实和负责的。

这可以有两说。以下为例简述一下。

一则,如中央制定法律,如婚姻法,那是中央到省到市县等共同遵行的。二则,如中央的经济政策,省级依据中央基本政策及其精神实质,制定适用于该省的细则,然后,市县级等再依据中央和省的政策,制定更加细化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