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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盗墓笔记:揭开千年宝藏,你能接住泼天的富贵吗?

发表时间: 2024-11-23 03:06

现实版盗墓笔记:揭开千年宝藏,你能接住泼天的富贵吗?

随着人们对考古的好奇和热情不断攀升,

网络鉴宝、古墓探险等

短视频直播也迅速流行,

但有些人却妄想通过

“摸金倒斗”来博取流量、

满足一己私欲……

小辰是一名文物爱好者,平时就喜欢捣鼓一些古玩文物,经常在网上查询古代文物的资料。一次,他在网上发现本地古窑遗址信息后,便产生了盗掘古窑的想法。于是,他准备了手套、小锄等工具,多次前往古窑址挖掘、捡拾里面的瓷器、瓷片等文物,并将文物放在家中收藏。

小辰会挑一些文物拍照发布在短视频账号上,与网友们分享自己的“收获”。

不料,这“泼天的流量”引来的不是“泼天的富贵”,民警顺着网线抓获了小辰,并缴获源自宋代的瓷器及瓷器标本18件(其中8件为一般文物、10件为文物标本)、宋-元代瓷器8件、明代的瓷片58件。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是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的行为。该罪行不仅危害了文物的财产价值,也严重威胁着文化遗产的安全与传承。

法官提醒

文物是国家历史和文明的见证者,盗掘古文化遗址不仅会导致珍贵文物流失,还会对遗址本身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保护文物安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如发现有人从事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执法机关打击文物犯罪。广大群众应当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文物安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名称均为化名)

供稿:陈杰

原《小思说法 | 现实版“盗墓笔记”,这“泼天的富贵”你能接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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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思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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