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11-22 10:53
三妻四妾中的三妻是哪三妻?四妾又是哪四妾?你知道吗?
在中国古代,"三妻四妾"这个词几乎人人都听说过。人们常说古代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可你知道这"三妻四妾"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典故吗?说起这个词的由来,还要从唐朝说起。据传,唐朝名相狄仁杰年轻时曾做过一个离奇的梦,梦中有位神仙对他说:"你命中注定将有三妻四妾"。后来这个预言竟一语成谶,不过其中的"三妻"和"四妾"与我们想象的可大不相同。那么,历史上真实的"三妻四妾"制度究竟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婚姻制度?背后又蕴藏着怎样的故事呢?
一、三妻四妾制度的历史渊源
世人皆知"三妻四妾"始于周朝,却不知这个制度的确立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周文王姬昌在位时就曾下过一道特别的诏令。
那是在周朝初期,一位名叫伯夷的大臣向周文王进言:"王上,如今民间婚嫁混乱,甚至有人十娶九迎,实在有违天理。"周文王听后陷入沉思,随即召集群臣商议。
当时的太史令提出了一个建议:"不如效仿天上北斗七星,规定天子可纳后妃不过七人。"这个提议立即得到了周文王的认可。就这样,"七妃制"成为了后世"三妻四妾"最早的雏形。
到了西周时期,周公旦进一步完善了这个制度。他划分了明确的等级:一正妻、二侧室、四妾。这个"一二四"制在当时被称为"七女制",影响深远。
有趣的是,在春秋时期发生了一件事,让这个制度有了新的变化。鲁国大夫臧怀叔有三个女儿都嫁给了同一个人。这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连孔子都发表评论说:"臧氏三女,其实乱也。"
秦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统治,秦始皇在全国推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时的婚姻制度更加严格,明确规定了正妻只能有一个。
到了汉代,王莽变法时期曾经尝试改革这个制度。他规定:"凡民间婚配,当以一夫一妻为准。"但这个政策并没有得到普遍执行。相反,汉代的"三妻四妾"制度变得更加完备。
东汉末年,曹操在《魏武帝家令》中首次明确提出:"嫡妻之外,妾室不得超过四人。"这个规定被后来的魏晋南北朝基本沿用。
值得一提的是,隋文帝杨坚在统一南北朝后,对这个制度做了重大调整。他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纳妾三人,六品以下至八品可纳妾二人,九品以下只可纳妾一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妾室数量与官品等级挂钩。
到了唐朝初年,这个制度更加系统化。唐太宗在贞观年间颁布的《唐律疏议》中,详细规定了各个阶层可以纳妾的数量。同时还规定:庶民若要纳妾,必须征得正妻同意。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清末。
正是这些历史渊源,才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说的"三妻四妾"制度。这个制度随着朝代更迭不断完善,形成了独特的等级秩序和规范体系。
二、三妻制度的具体内容
世人皆知"正妻"地位尊崇,却不知在宋朝有一位名叫赵惠明的官员,因为给予继室太多权力而被朝廷降职。这个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建炎四年,赵惠明的正妻病逝。按照当时的规矩,官员续弦需要上报朝廷。赵惠明迎娶继室李氏时,竟然大办喜宴,用上了八抬大轿,还请来了当地最著名的乐班。这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按照宋制,继室不得享受正室的礼仪规格。
赵惠明的案例促使朝廷重申了"三妻"制度的具体规定。宋代的《三礼图》明确记载:"正妻者,明媒正娶,拜堂成礼;继室者,虽可享用正妻礼仪,但不得超过正妻规格;填房者,只可简办,不得铺张。"
这"正妻""继室""填房"就是"三妻"制度的具体内容。其中最有意思的是各自的权力范围划分。
说起正妻的权力,还有一个有趣的典故。明朝嘉靖年间,扬州盐商陈翰林家的正妻张氏掌管着偌大的家业。一日,继室想要支取私房钱,必须得到张氏的同意。这不是个例,而是明确写入了律法的规定。《大明律》中写道:"凡家中钱财、奴婢、田产,皆由正妻掌管。"
继室的地位也有讲究。清朝乾隆年间就发生过一桩公案。杭州织造吴佩孚的继室想要打骂他的填房,被告到了官府。知府判定:"继室虽不及正妻,但位在填房之上,可责罚填房,但不得打骂。"
填房最初其实是个很特别的称谓。南宋时期,开国功臣岳飞的长子岳云续弦时就用过这个说法。他在家书中写道:"此番娶王氏,乃填补亡妻空房,故唤作填房。"后来这个说法逐渐成为制度。
三妻各有各的规矩。正妻要穿红衣乘红轿,继室只能穿绿衣坐绿轿,填房则只能穿蓝衣坐蓝轿。这些规矩一直延续到清代。
说到这些规矩,清朝雍正皇帝还特意为此发过一道上谕。上谕说:"三妻制度,乃我朝祖制,岂可随意更改?今后各级官员家中,务必遵照规制行事。"
更有趣的是各自的称呼问题。"夫人"是专门给正妻用的,继室只能叫"继室"或"二夫人",填房则只能称"填房"或"三夫人"。如果有人乱用称呼,是要受到惩罚的。
乾隆年间就有一个商人,因为给填房用了"夫人"的称呼,被官府罚了二十两银子。这件事被记录在当地的县志上,成为了后人遵守制度的警示。
不过,这"三妻"制度到了清末也渐渐松动了。同治年间,一些开明的官员甚至主张废除这种等级区分。但在清朝灭亡前,这个制度始终没有被正式废除。
三、四妾制度的演变与实施
世人皆知古代四妾有严格等级,却鲜有人知道这其中还有一段关于唐朝才女上官婉儿的轶事。这位在武则天时期大放异彩的才女,年轻时曾为一个特殊的案件写过判词。
这个案件发生在唐高宗时期。一位叫李明德的朝廷命官,家中有四位妾室,分别是:贵妾、次妾、庶妾和侍妾。一日,贵妾要求和正妻同坐上席,引发了一场风波。上官婉儿在判词中写道:"妾有四等,各有其位,僭越者当罚。"
这"四等妾"制度由此可见一斑。贵妾虽为四妾之首,但地位始终不能与正妻相提并论。说起妾室的来源,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规定。
宋朝年间,苏州织造曾有过这样的记载:"良家女不可为妾,妾多出于乐户、官奴及商贾之女。"这条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
在明朝,四妾的等级更加细化。正德年间江南布政使司就有这样的记载:"贵妾多为商贾之女,可着绫罗;次妾为官户之女,可着细绢;庶妾为平民之女,只可着粗布;侍妾多为婢女出身,不得着彩衣。"
清朝时期,四妾制度有了新的变化。康熙年间就出现过一个有趣的案例。扬州盐商范氏家的大少爷想要提升一位侍妾的地位,引发了家中其他妾室的不满。最后范老爷定下规矩:"四妾进门之序,终身不可更改。"
不仅如此,各个朝代还都有著名的妾室故事。唐朝杨贵妃本是贵妾,后来才被升为贵妃。宋朝李师师开创了名妓入府为妾的先例。明朝陈圆圆更是从歌妓一跃成为吴三桂的贵妾。
有趣的是,清朝还专门制定了四妾的日常规矩。如果府上要举办宴席,贵妾可以入席但要坐在下首,次妾只能在外间伺候,庶妾和侍妾则不得露面。
商业联姻中的妾室制度也很特别。明朝时,徽商经常用妾室身份来建立商业联系。一位成功的商人可能同时纳了四个不同商号掌柜的女儿为妾,借此扩大商业网络。
清朝的"妾券"制度更是独特。纳妾时要立下书面契约,写明妾室的等级和权利。乾隆年间的一份妾券上就明确写道:"贵妾可领月银十两,次妾五两,庶妾三两,侍妾一两。"
随着时代变迁,四妾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到了清末,一些开明人士开始反对这种等级森严的制度。但在整个清朝,四妾制度始终是维系社会等级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制度背后的社会意义
世人皆知三妻四妾制是为了延续宗族,却不知道在明朝嘉靖年间,曾经发生过一桩因为宗族延续引发的轰动朝野的公案。
这件事发生在江南望族沈家。沈家独子娶妻十年无子,族中长辈催促他纳妾。一日,族长沈明远召集族中男丁商议此事,竟然惊动了朝廷。原来,沈家在当地是个大族,族人超过千人,每年科举都有人中举。如果嫡系断绝,将影响整个家族的兴衰。
最终,兵部尚书李东阳亲自过问此事,在一份奏折中写道:"宗族绵延,关乎社稷安危。"这份奏折后来被收入《明实录》,成为了研究明代宗族制度的重要史料。
门第观念对三妻四妾制度的影响同样深远。清朝康熙年间就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苏州织造马尚德的女儿本要嫁给一个举人,但因为对方家中已有正妻,最终只能以妾室的身份进门。马尚德为此还特意写了一封家书,说:"宁为贵人妾,不为寒门妻。"
这种门第观念在商业联姻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乾隆年间的扬州盐商黄天培就曾经在一年之内纳了四个妾室,分别来自四个不同的商号。每一次纳妾都伴随着一笔巨额的商业合作。有意思的是,这四位妾室的地位完全取决于她们娘家商号的实力。
说起商业联姻中的妾室作用,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典故。清朝道光年间,徽州商帮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但凡两家商号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必须通过姻亲来维系。如果对方家中已有正妻,就只能以妾室的方式结亲。
这种做法甚至形成了专门的行话。"赘妾通商"就是那个时期流行的说法。据统计,清代徽商家族中,超过三成的商业合作都是通过纳妾建立的关系网。
不仅是商人,官场中的升迁也往往与妾室有关。清朝一位名叫张廷玉的大臣就在日记中写道:"某某侍郎,因纳了户部员外郎之女为妾,不过三年,便升了郎中。"
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清末。同治年间的一份官场笔记中就记载:有个叫钱若虚的官员,因为纳了一位权贵之女为妾,官运亨通,短短几年就从七品升到了从四品。
更有意思的是,一些商人为了攀附权贵,不惜重金让自己的女儿做官员的妾室。据记载,清朝末年,一位盐商甚至花了十万两白银,才让女儿做了一个四品官员的次妾。
这些现象表明,三妻四妾制度早已超越了简单的婚姻关系,成为了维系社会关系网络的重要纽带。它既是宗族延续的需要,也是门第观念的体现,更是商业联姻的重要手段。
五、近代变革与制度终结
世人皆知清末废除三妻四妾制度,却不知道光绪三十二年发生过一件趣事。当时在上海的一家审判厅,来了一位特殊的原告。这位原告就是著名的维新人士张謇的一位姨太太,她状告张謇要求废除妾室身份,要求平等对待。
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主审官员左右为难,最后不得不向两江总督请示。两江总督转呈朝廷,成为了清末新政改革婚姻制度的一个重要契机。
光绪帝在知道这件事后,召见了当时的礼部尚书张百熙。张百熙在奏折中写道:"时代变迁,婚姻制度亦当随之而变。"这份奏折成为了清末废除三妻四妾制度的重要依据。
说起清末新政中的婚姻改革,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故事。1906年,北洋大臣袁世凯的一位姨太太,在天津法院打赢了一场官司。她要求获得与正室同等的财产继承权,这在当时是前所未有的。
这场官司之后,清政府开始着手制定新的婚姻法。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民律草案》,首次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为婚姻之本。"虽然这部法律最终没有正式实施,但它为民国时期的婚姻革命奠定了基础。
到了民国初年,孙中山先生在广州临时政府颁布的《临时约法》中,明确废除了三妻四妾制度。1913年,北洋政府也发布了类似的法令。但是,真正让这个制度彻底终结的,是一位叫陈撷芬的女性。
1917年,陈撷芬在上海创办了"废除妾制同盟会",发动了轰轰烈烈的废除妾制运动。她发表了一篇名为《敢问蓄妾之理何在》的文章,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这场运动得到了许多知识分子的支持。当时的《新青年》杂志专门开辟专栏,连载了多位学者批判三妻四妾制度的文章。胡适就曾写道:"妾制之存,为中国文明之耻。"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新的《民法》,正式确立一夫一妻制。这部法律第987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从此,延续了几千年的三妻四妾制度正式走入历史。
不过,这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阻力。1931年,上海就发生过一起有趣的案件。一位富商以"旧式婚姻"为由,要求保留他的三位姨太太。最终法院判决:"新法之下,旧式婚姻不再受法律保护。"
这个判例在当时的法律界引起了广泛讨论。著名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杂志》上发表文章指出:"婚姻革命,乃社会进步之表征。"从此,中国的婚姻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