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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德治与国家力量:探究历史教训背后的真相

发表时间: 2024-09-29 22:28

儒家德治与国家力量:探究历史教训背后的真相

儒家只是凭借思想和口舌争利的人。他的的“仁义礼智信”貌似道貌岸然,实则是以个人所认为合理的“道德观”,去批评法制或为违法者进行辩护。儒家主张的 “德治”,强调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实际上我们纵观历史,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完全采用“德治”,“德治”只是表象,只是立在外面给人看的牌坊。实际治
理国家还是靠法度。

为什么历朝历代都是外儒内法呢?

因为“德治”是没有标准的,每个人的利益不同,出发点不同,德的标准自然也就不同。而儒生们最善于的就是夸夸其谈,以自己的学说和言论扰乱国家的法度。而法,是标准的。法具有公开性,存于官府,布于百姓。法具有公平性与规范性,法不会因为个人利益和出发点不同而作出不同的解释。法具有平等性,贩夫走卒与公卿大夫在法的面前地位一样。而儒,在这方面是做不到的,他们要求刑不上大夫。他们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去解释德,会党同伐异。明末东林党就是很好的例子。

不要说后世的儒生,就是儒生的老祖宗孔子,也是用所谓的“德”来乱法的。

鲁国有个士兵随同国君作战,每次都当 “逃兵”,理由是自己家里有老父需要赡养,如果自己战死了,老父就没人养活。孔子认为这个人很懂 “孝道”,于是对其进行赞赏。

孔子的这种做法看似遵循了孝道,但实际上,恰恰‮证明了儒的“仁义礼智信”是多么虚伪。那个士兵没有父母亲人呢?按照孔子的处理方法,是不是每个士兵都可以当逃兵?也正是因为孔子这种歪理邪说,所以鲁国只能是一个国贫兵弱的小国。

但如果依法治国就不会这样,不管谁,只要违反了律法,就会依法进行惩罚,让人不敢犯错。不会像儒这样,因为个人的私情而忽视法律的规定,即使这种私情在儒家看来是符合道德的,比如孝道,但在法律,在国家大义面前,也不应被提倡。

儒家的 “德治” 主张会带来的​危害

正如上面所说,人治色彩浓厚,缺乏稳定性。

“德治”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 “人治”,依赖统治者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能力来治理国家。但人的因素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的统治者有不同的道德水准和治理能力,这就使得国家的治理缺乏稳定的标准和可预期性。比如,一个道德高尚、能力出众的统治者可能会带来国家的繁荣昌盛,但如果继任者道德败坏、能力不足,国家就会陷入混乱。因此,“德治”的方式无法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儒家的 “德治” 主张强调统治者的道德‫自觉和自我约束,这对于权力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难以有效约束权力。无论是历史还是现代发生的很多事都证明,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来约束,统治者很容易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 “德治” 过于依赖统治者的内在修养,无法从外部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就为权力的滥用提供了可能。

儒家的 “德治” 主张,更注重道德的感化和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的作用。这就导致了 “德治” 与 “法治” 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破坏法律的权威性。从上面鲁国逃兵的故事可以看出,过度强调 “德治”,就会削弱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使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程度降低,从而贫国弱兵。

儒家的 “德治” 主张往往会使统治者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个人情感和个人道德观念的影响,导致执法的不公正。例如,对于一些道德上被认为是 “好人” 的人,统治者可能会从轻处罚甚至不处罚;而对于一些道德上被认为是 “坏人” 的人,统治者可能会加重处罚。这种基于道德判断的执法方式,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容易引起社会的不满和动荡。

我们现在都知道,时代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治理国家的方法也应该随之改变。而儒家的 “德治” 主张往往过于强调古代圣王的治国之道,主张恢复周礼等传统制度,这与与时俱进的变革思想相矛盾。儒家的这种思想是保守的、落后的,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会使国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而儒家最大的问题,是阻碍国家的发展和强大不利于富国强兵。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纷争不断,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儒家的 “德治” 过于强调道德和礼仪,而忽视了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建设,无法为国家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甚至会阻碍国家的进步。所以孔子周游列国,卖文求官,并不被诸侯们待见。

所以,要想民富国强,就不能推崇儒家儒学,而应该实行法治。依法治国,要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确保了企业和个人的财产安全,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石;建立权力制衡机制,防止腐败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