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11-16 21:36
引子
*本文摘自《闽西文史资料》第二辑 建国后史料专辑(2000年6月),作者林水梅系连城县政协提案文史办主任,原标题《连城县“火烧公安局”事件始末》
图文无关,仅作示意
有网友留言质疑该事件真实性,如有当地知情者麻烦留言确认一下此事件真伪,在度娘那里没有查到丝毫痕迹。不过既然能收入官方出版物,应该假不了。至于疑点之一,在1963年还有人随身携带银元、黄金做生意,确实不太好解释,尤其在当时大环境下;另外就是持枪抢劫事件在已确认嫌疑人身份情况居然拖了大半年未处理,更让人难以理解。
正文
1963年5月3日晚,连城县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火烧公安局”事件。事件发生的经过和造成的损失是骇人听闻的。这起事件虽然过去了30多年,但知情者至今记忆犹新,给后人的启示和教训依然十分深刻。
这起事件的纵火犯不是别人,而是原公安干部曾国清。曾原籍龙岩,1948年入伍。入伍后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逐步蜕化变质,后来发展到喜新厌旧,虐待妻子,闹离婚。档案有载:“曾在龙岩县工作时曾与城关一名管制分子的小嫂某某有勾搭,受到组织批评教育。”1955年8月,曾调连城县文亨公安分局工作后,仍然色性不改,喜欢与一些女人勾勾搭搭。1961年调连城附城公社任特派员后,又于当年10月与城关劳动巷地主分子罗某的媳妇陈某(实为地主小老婆)勾搭成奸,经常同吃同住。1962年7月初,有人向组织告发后,县委常委、公安局长缪质君即向县委常委会作了汇报。当时县委常委也进行了研究,认为曾的问题证据还不够充分,要求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
事隔没几天,清流县灵地公社有一名牛贩子来连城卖牛。当他卖了牛返回到连城隔川村尾路亭过后(属北团公社地界)遭匪抢劫,抢走银元154块,黄金1.05两及粮票32斤等。
案发后不久,牛贩子返回连城县公安局报案。正在调查曾国清问题的公安局局长缪质君接到报案后,把曾的一些疑点联系起来思考,感到曾很有可能持枪抢劫。第二天,便以开会的名义把曾国清叫到公安局,叫牛贩子到公安局偷偷辨认。结果,牛贩子一眼就认定持枪抢劫犯就是曾国清。接着,缪局长又对曾的问题进一步作了深入调查。
1963年4月初的一天,缪质君局长向县委书记沈茂槐专题汇报了曾的问题。沈书记听完汇报后,立即叫县委办公室主任陈宜钦通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这次常委会专题讨论对曾国清的处理。缪局长在会上将曾的问题作了详细汇报,他认定曾国清确与地主分子罗某某的媳妇陈某某有腐化行为,还接受陈某某赠送的食品、钱物;还认定曾国清是持枪抢劫牛贩子的罪犯。建议县委采取措施,立案审查。沈茂槐书记表态:“立即将曾国清调回公安局停职检查,卸掉曾身上的五四式手枪,实行隔离审查。此事由缪质君同志负责执行。”与会常委一致赞成。
会议刚要结束,龙岩地区公安处打来特急电话,说台湾国民党已派出六七架飞机空投特务到我省山区。梅花十八洞是特务空投的重点之一。省委要求全省进入戒备状态。地委指示连城县委要负责本县境内的安全防患。为此,沈茂槐责成缪质君同志立即召开紧急电话会议,布置全县戒备和防患工作。
会后,缪质君忙于抓戒备防特工作,就把隔离审查曾国清一事交给公安局副教导员孙志敏同志负责执行。
孙志敏开始没及时收缴曾国清的枪支,只叫办公室秘书股副股长邓益钦监视曾国清。过了几天,公安局才宣布对曾实行隔离审查,卸下曾的枪支,并叫治安股干警林汉金专门看守。
经隔离审查,曾国清陆续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后,心情不安,行动反常,但看守人员麻痹大意,还让他在3楼走来走去,甚至与曾一起闲聊。
案发当晚,有6人上了公安局3楼,曾国清还到3楼林汉金房间聊天。大约9点左右,林汉金送客下楼,并去买点心吃。曾国清便乘机偷了林汉金留在房间的五四式手枪一支,汤姆式冲锋枪1支和汽油2斤,接着在3楼上4楼的楼梯(木制)开始泼油纵火。纵火时大约是晚上9点45分至50分。
当晚9点55分左右,陈宜钦主任接到孙志敏的电话,报告县公安局4楼已经着火。陈主任知道沈茂槐书记下乡在四堡公社未归,即向县委副书记郑树兰汇报,并建议:1、立即成立救火领导小组,由沈茂槐书记任组长,郑树兰、张道宗(县委常委、副县长)、缪质君等具体负责;2、由张道宗组织县委、县府机关的民兵参加救火;3、由莲峰镇、附城公社武装部长和县中队负责人组织民兵控制通往城外的所有通道,严防坏人溜跑;4、由县林委、县供销社等单位立即组织民兵参加救火;5、立即与机场场站联系,请连城驻军带灭火工具参加灭火。郑树兰副书记一一采纳,即令陈主任赶紧向有关领导和单位通电话。
救火现场十分紧张。首先是附近单位的民兵、居民冲进火场,接着是县中队和连城机场派出的解放军战士冲进了现场。罪犯曾国清见有人前来救火,还架起冲锋枪往大门、四周扫射。没多久,公安局3楼存放的枪支弹药又相继爆炸。当时救火条件很差,只有部队才有1辆高压喷水车。所以,参加救火的人们只好迅速拆开火路,防止火势蔓延。在救火中,部队的战士表现尤为勇敢,有的战士冲进大门后中弹身亡,有的在救火中被高墙塌下压倒。不少民兵也奋不顾身,负了重伤。经过近千名军民连续三、四小时的共同战斗,大火才最终扑灭。
这场火灾损失严重。据事后调查:总计经济损失17万多元,受灾44户(其中干部21户、55人;群众23户、115人);烧毁长短枪支42支、子弹2300余发;救火牺牲9人(中弹牺牲3人、被高墙塌下压死6人),负伤6人,伤亡共计15人。此外,不少重要档案也被烧毁。罪犯曾国清也葬身火海,罪有应得。
案发当晚,沈茂槐书记赶回连城,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了几条措施:一是立即向上级报告案情;二是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三是立即组织灾情调查,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四是为牺牲的同志召开追悼大会并做好善后工作。
当晚,龙岩地区公安处接到案情报告后,立即向省公安厅报告,省公安厅又立即向公安部报告。
当晚12点多钟,地区公安处就决定派员侦查。第二天,省公安厅也派员来到连城侦查。第三天,公安部也派员下来察看。省公安厅三处处长顾颐,会同龙岩地区公安处副处长王兆芝,从5月4日上午开始组织工作人员对本案开展全面侦查。到5月9日,侦查工作基本结束,联合写出了侦查报告。
5月13日,中共连城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对火烧公安局事件进行了检查。会后,以县委的名义向地委、省委写出检查报告。主要教训是平常没有绷紧阶级斗争这根弦,没有认真抓好政法队伍的思想建设,特请求组织给予应有的处分。后来,省委批示:中共连城县委在此事件发生之前以及事中、事后所采取的措施都是正确的,免于处分。
5月22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对案件有关的责任人直至公安局负责人都分别进行了严肃处分。
资料来源:
《闽西文史资料》第二辑 建国后史料专辑(2000年6月)